温州网讯 “年过六十,被工作挡在了门外。”这是很多老年求职者的共同处境。随着老年人就业等相关话题频繁登上热搜,银发族“再就业”的难与盼,正逐步被外界看到。
老年求职需求大
多数岗位有“年龄门槛”
再过两个月,出租车司机周师傅即将迎来自己的60岁生日,但他陷入了“年龄焦虑”。因为根据温州客运出租车司机的年龄不能超过60岁的规定,他即将“退休”。
这让开了25年出租车的周师傅有些无所适从,他自认为身体硬朗且开车技术娴熟,连续7年没有违章记录。“本想着以后开去网约车,没想到网约车也有60岁的年龄限制。”无奈之下,周师傅开始通过招聘网站和中介多方打听希望找到货车司机等类型的工作,没想到无一例外统统吃了闭门羹。
面向老年人的企业少,合适对口的岗位更少,这些困境堵住了周师傅想要“再就业”的道路,最后,他和家人商量下半年回老家种地。
过了60岁的门槛,许多老年人发现自己和周师傅一样,被贴上了“过期”的标签,面临着就业市场的冷落。记者在求职网站上发现大多数招聘信息明确年龄要求,即便是保洁员、保安、收费员等基础岗位也有年龄限制,多数要求应聘者年龄小于60岁,有的甚至把“年龄线”划到45岁以下。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老年群体旺盛的求职需求。记者发现某求职网站上有353条老龄求职信息,他们的年龄主要集中在55—65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某方面的一技之长。从求职意愿上看,他们有人为了发挥余热,有人为了减轻家庭压力,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求职信息基本无人问津。
就业权利难保障
60岁不算“劳动者”?
老年群体的就业阻碍,既有供需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去年,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心脏骤停猝死在工作岗位,因已超过退休年龄,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难获工伤赔偿。此事引起广泛讨论,也揭开了老年群体的权利保障困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丧失了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身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也因此衍生出了保险缴纳等问题。
来自平阳的吴先生今年61岁已经在农村享受了养老保险,出门打工,很多工厂都不愿意接收,回复说是保险问题,按照规定,工厂需要为他们购买保险,但市场并无合适保险项目提供。
雇佣方也不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市民田女士从事餐饮行业,她直言不会考虑雇佣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田女士说,老年人虽然薪资要求相对低,但因为年龄和身体原因,比适龄劳动者存在更大风险性,且在用工方式、收入水平、工作时间、社会保障方面缺少相关约束。
“其实走到商场里很容易发现,如果一家餐馆,服务员整体年龄偏大,这家店的生意大概率不太好。如果店里服务员都很年轻、很活泼,店要么是新开业,要么经营得还可以。”田女士说。
建立老年人才库
助老年人“灵活就业”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龄问题成为世界性问题。在欧洲,发掘老年人口的就业潜力,增加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的做法较为普遍。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老年人稳定就业法律,2023年,日本老年人的整体就业率达到25.2%。同年,韩国60—69岁老年群体中有437.5万人仍在工作,就业率达58.3%。
实现老有所为,也是我国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鼓励各地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政策之下,为有需求的老人和用人单位间架起桥梁尤为重要。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温州当前正在积极建立县两级老年人才信息库,专门对接老人和市场的双向需求,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并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同时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党员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60岁打工没人要? 银发族“再就业”遭遇“年龄门槛”
记者 许雅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